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
为避免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出现价格猛涨甚至断档脱销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维护百姓生活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商务部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为依据,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我市重要生活 必需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达到满足应急需要和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的目的,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储备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海口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局长。
三、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