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在全市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歌舞厅、旅游酒店、商场、压力容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有85%以上高危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四)大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到2012年,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全部组建到位;着力推动镇、街道安全监管站建设,做到“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经费”三落实,到2015年基本完成镇、街道机构建设工作。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改善安全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规范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落实各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完善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等制度,到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申报率达到90%以上。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末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末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化工、机械和轻工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