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以上各种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按不同单位性质进行报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依法做好配合查处工作,对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定,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海南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琼综治办〔2010〕114 号),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 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规划期内由政府全额安排资金建设市职业病防治所办公用房,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增加市、区两级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编制。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工作用房和执法车辆。三是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考核评估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行动计划。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市政府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市有关部门要实施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