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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职责,坚持齐抓共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个人剂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以及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以及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工伤预防和劳动监察力度,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调整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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