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落实接触放射性物质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 理顺监管职责,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市、区两级卫生和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在2012年底前,按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尽快理顺卫生、安监两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区两级卫生和安监等部门要配备专职监管人员。2015年年底前,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需要。
2.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1)按建设一所集职业病预防、治疗、康复、疗养、教学及化学中毒应急救援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标准新建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尽快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在 2013 年底前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能力建设,在市职业病防治所内建设职业病危害评价科。根据我市职业中毒发生情况,适当做好职业中毒特效解毒药物的储备工作。
(2)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后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2014年年底前,再培育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家获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 1家综合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全市统一规划设置1个职业病病人收治机构。
(3)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起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信息收集、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业病信息报告能力进行检查督导等工作。
(4)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到2015年,我市各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需要。培育评价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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