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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0个先进制造业项目、10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100个优势传统产业项目、100个现代农业项目”(下称现代产业“500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现代产业“500强”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引领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要继续认真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的《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坚定不移地推进以现代产业“500强”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科学合理规划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布局。各地要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修编工作,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纳入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多预留5%的基本农田,同时抓紧编制或修改城乡规划,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纳入新一轮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有效保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如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但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获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与规划大纲相衔接的说明和承诺后,连同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审批用地。

  三、统筹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县要优先安排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用地,属省立项的,由省统筹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保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用地的空间安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四、优先保障节能减排和低碳类项目用地。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切实压减“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规定的项目,将腾出的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于现代产业“500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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