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应急准备,并负责做好因干旱造成缺水或缺粮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6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在建施工企业必要时暂停作业;市政管理部门提醒市政公用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公安消防部门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起火事故。
渔业交通海事部门向雷电发生地域的港口码头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海上船只提防雷雨大风,提示航空部门飞机起降安全;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教育部门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安监部门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旅游部门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海边游泳者尽快上岸。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生部门根据大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教育部门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