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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花农、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林业、园林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冷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广播、电视等媒体,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要按气象部门要求及时发送寒冷降温预警信息。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教育部门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农林渔业部门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卫生部门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各大医院、社康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高温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旅游部门对本市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对旱情监测分析情况,统筹、合理全市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用水管理,合理安排供用水计划,确保城市供水、农民饮水和农作物用水,积极推广使用节水技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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