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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责任管理体制。按照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选址及规划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计划报批及用地手续办理;财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制定及建设管理和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保证土地供应,落实资金投入

  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条件下,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列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用地优先安排,确保保障性住房选址落实到位;对突破计划指标的,采取先行办理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

  安排并有效落实财政预算专项建设资金。按照“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有计划地将保障性住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切实加大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并积极争取投资补助资金和预算内补贴资金;市财政一般预算新增财力部分和地方政府债券要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逐年加大预算内住房保障资金投入。

  (三)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用地指标、建设资金以及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要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做好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费用减免及金融信贷支持工作,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项目建设,严格运营管理

  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管理协调力度,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住房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采取“新建项目促开工,在建项目促进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强化监督和管理;重点协调推动征地拆迁和审批手续”等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大人员、设备及资金投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督管理组,加强项目的巡查力度;推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信息管理系统,科学采集并准确掌握管理对象的收入等有关情况,及时跟踪、复核、更新管理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规范申请、核查、公告、登记制度。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我市居民住房信息档案和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根据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点和类型,逐步构建起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报送系统”、“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系统”及“保障性住房申请系统”,以及支撑整个系统运行的硬件网络平台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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