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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约需建设资金168.64亿元,平均每年需要33.72亿元。在保证财政预算专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应积极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售房款、银行融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方式,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1.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设保障性住房,仅靠我市有限的地方财政和少量的中央补贴是远远不够的,面对庞大的公积金闲置资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用公积金贷款解决部分居民的保障性住房问题,拓宽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目前,我市在推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方面较以往时期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额2.17亿元,其中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总计1.9亿元,比2010年翻了四番,并占到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87.6%,比2010年增长了55.6%。“十二五”时期,我市要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积极探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营方式,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2. 开创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

  保障性住房建设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又将挤占商品房用地,导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极大程度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而多方利益主体共同通过不同方式共同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其公益性和自利性有望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同时也能充分调动起社会沉淀资金,解决过度依赖政府投入和银行风险高度集中等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效率。因此,要积极开创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使融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不同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多样性。通过在贷款期限和利息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资金分别通过企业补贴、个人集资等方式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信托基金、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创新性地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营运资金,以确保建设资金需求。

  3. 探索保障性住房预售模式

  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筹集问题,地方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自然也成为建房资金的筹集主体,这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可借鉴住宅商品房市场的预售模式,即在保障房建设之前,向社会公开预售。一方面,可以筹集部分建房资金;另一方面,通过预售可以摸清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

  (三)多方位拓展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1. 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优惠政策

  为增加社会资本参与度,要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配套优惠政策。通过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以及信贷支持等措施,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保障和政策支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按规定相应减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国家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住房保障房源建设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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