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建设总量、年度计划及保障户数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2。
四、土地需求与资金安排
(一)土地需求
根据我市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计算出我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需求总量为211.64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土地需求面积为25.94万平方米,2012年土地需求面积为34.5万平方米,2013年土地需求面积为42万平方米,2014年土地需求面积为50.4万平方米,2015年土地需求面积为58.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件3)
(二)资金安排
各类保障性住房乘当年计划面积乘以单位面积投资金额,统一按3200元/平方米估算,得出2011-2015年年度建设资金需求量为168.64亿元。其中:2011年建设资金需求量为20.16亿元,2012年建设资金需求量为27.52亿元,2013年建设资金需求量为33.6亿元,2014年建设资金需求量为40.32亿元,2015年建设资金需求量为47.04亿元。(具体情况见附件4)
五、建设与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安居工程,前期建设与后期管理过程中在土地供给、资金筹措、准入与退出等方面存在诸多制约因素,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相关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体系,有效解决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力度
“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土地需求量为211.64万平方米(3173亩),年均土地需求量为42.3万平方米(634亩)。为确保纳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供应,应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推广配套建设,多种方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1. 科学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
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实行不同的土地供应政策:对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基准地价为底价、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鼓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及开发商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2.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渠道,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首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3. 加强建设用地证后监管工作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取得《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取得无地上物《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开发建设过程,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定期巡查、抽查及转向治理的方式进行现场查验、核实,及时汇总统计、上报监管数据,加强建设用地证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