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制定海口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
在规划期内,构建和完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增加符合保障标准的出租类和出售类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减少廉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将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渐扩大到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受保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2. 具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已解决3.4万户城市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力争解决7.57万户城市家庭住房困难,具体任务分两个阶段完成,即2011-2012年主要解决2.56万户城市现有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3-2015年着力解决5.01万户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6.3316万套(从应建7.57万套中扣除了2010年度未竣工结转2011年度在建工程的1.2384万套),其中,出租类1.258万套,出售类4.997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640套。
二、规划基础
“十七大”以来,在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海口市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将住房保障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为各级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一号民生工程”,开始较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城市居民住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十一五”期间,随着海口市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政府财政的逐步改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2009年海南省下达海口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合计为4671套,我市开工建设13769套,其中已竣工交付使用9228套,目前跨年度实施在建4568套;2010年海南省下达海口市的任务指标为15848套,我市将计划任务分解为23个项目予以落实,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691套,占省里下达任务指标的112%。具体参见表1(略)。
(二)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逐步降低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逐步调整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廉租房方面,2008年海口市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62元(含),住房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含),2010年分别调整为7352元(含)和13平方米,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和货币补贴标准从2008年的12平方米和9元/平方米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13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方面,2009年,我市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320元(含),住房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含),2010年分别调整为13712元(含)和16平方米。见表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