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管理守则》的通知
(洛市农〔2012〕2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推进农产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系统的运行及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农产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管理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市局将对各单位推进落实该系统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农产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管理守则
为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诚实、守信、安全、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业局研制开发了农产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系统。为保证系统有效运行,使其发挥应有作用,有力促进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1.定人定岗。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保持连续性。如更换人员,应做好交接和培训,并及时上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