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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结合信用评价,定期开展星级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挂牌公示星级,可公开查询星级。
  6、在摊位续租及摊位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1、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站(点)等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定期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4、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创建领导机构健全
  市场设立有以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主,有进场经营者代表、个协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委员会,按照实事求是、认真谨慎的原则,开展以提高经营者文明、诚实、守信经营意识为目的的“文明诚信商户”、
  “文明诚信摊位”评比活动;具体负责文明诚信市场的创建工作。

  附件2
  文明诚信商户(摊位)标准

  1、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证)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经营者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
  3、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6、经营者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8、集市内经营户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9、遵守文明诚信公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附件3:
  洛阳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评审表

  申报单位: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基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市场类型

 

开业日期

 

市场经营

管理单位

 

负责人

 

摊位数量(所)

     个

管理人员

    名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其中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成交额

      万元

年成交量

 

电话号码

 

邮  编

 

 

 

 

 

 

项  目

实地考核情况

市、县(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检查验收评价

市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验收评价

1、市场组织管理健全

 

 

2、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3、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

 

 

4、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5、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6、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7、创建领导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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