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是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创新性实践,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按照文明诚信市场评审程序和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五、2011年度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地商品交易市场的底数(包括市场数量、行业类别、经营品种、主办者基本情况、经营者进场经营情况、产权关系)和市场运行现状,制定周密详尽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工商局市场科,并附电子版。
(二)第二阶段(2012年1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辖区内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向“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洛阳市文明诚信市场”候选单位,并附上该市场的经验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告。各单位推荐的“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由市里组织进行审核、抽验、公示,符合标准的命名为“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开展创建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经“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表彰,并授予“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先进单位”。
(三)第三阶段(2012年3月20日前)。对已获得“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市场和表彰的“先进单位”,市工商局负责择优推荐给省文明市场评审委员会(省工商局、省文明办),参评“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和省级“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在开展诚信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过程中,“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督查、指导。
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中原系列行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努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营造文明诚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洛阳经济建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和〔2011〕11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
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要求,以及省工商局、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豫工商〔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