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洛工商〔2011〕110号)
各县(市)局、城区分局,文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和〔2011〕110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精神,按照《省工商局、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豫工商〔2011〕2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中原系列行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文明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营造文明诚信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洛阳经济建设,我们制定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今年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增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二、把创建“文明诚信市场”作为全市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实施
在创建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方法,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示范性;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到当地“文明中原系列行动”工作体系之中,统一部署,整体推进;要通过抓好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和对进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促进市场管理工作职能到位,逐步建立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要将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中的A类市场作为创建的重点市场,广泛动员,加强指导和引导。通过在市场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创建诚信市场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干净整洁、文明经营的诚信市场。
四、结合实际,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