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市县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市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后因工作需要,经市县供销合作社批准调入社本级的工作人员(调入截止时间为国发〔2009〕40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9年11月17日)。
(三)与市县供销合作社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在市县供销合作社本级的工作人员。
四、机关工作人员入编办法
市县供销合作社核编后,符合琼人社函〔2010〕613号文件认定范围的市县供销合作社本级工作人员,按如下办法确定入编。
(一)核定编制后机关原有人员未超编的单位。
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没有超出编制数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办理入编手续。对核定入编范围后仍有富余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和改革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
(二)核定编制后机关原有人员超编的单位。
1.直接入编。市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军转干部、党政机关2005年以来分流的人员。
2.优先入编。在确定直接入编人员后,所剩岗位按具有干部身份、曾获市县级(含)以上表彰、近5年曾年终考评优秀的顺序依次优先入编。
3.竞争上岗。优先入编人员超出所剩岗位,以及确定优先入编人员后,机关其余人员仍超出所剩岗位数的,分别在优先入编范围人员和其余入编范围人员之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竞岗方式和加分方法。竞岗分理论考试、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3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理论考试50分、群众评议20分、组织考核30分。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每满5年加1分;获得市县级(含)以上表彰的,每获得一次加3分;近5年年终考核优秀的,每获得一次加2分。
确定入编人员。根据得分,按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入编人员。
五、分流安置办法
参照我省历年来的改革办法,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我省市县供销社本级工作人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函〔2010〕613号)等文件精神,分流安置遵循“内部退养、加强基层、充实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不在认定为市县供销社机关范围内的人员,不列为分流安置对象。
(一)内部退养。经市县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市县供销合作社本级或市县供销合作社调入的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6月30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档案记载为干部身份、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