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1〕2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含琼山社)机关体制调整工作,依据省编委《关于调整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职责编制和经费渠道等问题的通知》(琼编〔2011〕4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顺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发展活力”的总体要求,推进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体制调整,充分发挥其经营性功能、公益性服务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始终坚持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分流安置,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市县供销合作社体制调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市县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按时完成。

  严明纪律,公平公正。在体制调整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等有关规定操作,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范围的认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我省市县供销社本级工作人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函〔2010〕613号),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范围为:

  (一)经市县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市县供销合作社本级的工作人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