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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克崟 委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委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语委办,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张克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估对象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客运、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五、评估内容
  根据河南省《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附件1)的有关规定,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结合标准中对党政机关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要求,我市交通行业要重点抓好以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1.单位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条件之一。
  2.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将普通话作为主要工作用语,即将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公文、印章等公务文书,名称牌用字及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二)各窗口单位及客运、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1.单位招聘新员工时,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2.行政办事大厅及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单位门头牌匾、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墙报、广告、胸牌、名片及文件、印章、合同、工作档案、公交站牌等用字使用规范,符合标准(其中的汉语拼音书写正确,外文字体书写规范,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4月初)
  认真学习贯彻市语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标准,对迎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测试阶段(2012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委组织人事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动员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使评估对象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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