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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科医生在基层长期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标准的制定等。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规划;负责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全科医生培养人员的选拔以及基地带教师资的标准制定和培养;负责制定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及评估考核办法;负责制定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的政策,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吸引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人事政策;负责落实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以及将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的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科医生培养所需经费筹资方案、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等。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内容,制定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培养方案,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
  自治区编办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全科医生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教育教学管理
  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医学人文和医学伦理、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不断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以现代医学和蒙中医药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评价因素。
  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全区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全科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强化定向培养的全科医生的技能培养,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全科方向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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