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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 培养内容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内容和标准,以提高临床(含西医、蒙医、中医)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主要有全科医学相关专业理论及综合素质培养等相关课程;临床培养基地轮转期间,要参加西医(蒙医、中医)的内、外、妇、儿科以及急诊急救等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和临床综合能力培养,并以讲座、教学研讨、案例讨论和社区见习等方式,不定期安排学习全科医学相关问题和相关学科的新进展;社区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实践则要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接受独立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五) 基地遴选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以三级综合医院(含西医、蒙医、中医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师资标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的培养。
  (六) 学员招录
  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全科医生需求及编制空缺情况,向所属旗县(市、区)卫生局提出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学员计划,经旗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核准后,分别报送所属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协商确定公开招录定向培养和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年度学员招募计划。
  (七) 考核考试
  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学员考核分为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学员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须由科主任主持,对其轮转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出科考核;在各阶段和年度培养结束后,由培养单位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本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学分制管理,经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颁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三、组织管理
  (一) 部门职责分工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由政府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编制管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政策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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