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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坚持创新机制、健全体制原则。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规范全科医生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健全鼓励扶持政策,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三) 目标任务
  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一定专业理论和技术,具备全科医学思维和诊疗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向城乡居民提供综合、协调、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解决当前基层急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 培养对象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主要包括:一是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学员,即已在我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自愿参加规范化培养的临床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二是公开招录,定向培养的学员,即愿意在我区从事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学类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近两年毕业但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培养对象必须与培养地卫生部门签订就业意向书,承诺培养结束后在当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现阶段全科医生转岗培养对象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 培养模式
  要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西医、蒙医、中医,下同)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养”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近期开展的全科医生培养主要包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在岗人员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三) 培养方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时间为3年,包括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由区内有关高校负责)、临床科室实践(26个月,由临床培养基地负责)和社区实践(7个月,由社区培养基地负责)三个部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时间为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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