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2月底前,制订出台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3月起,组织已换发证牌的屠宰企业依据本通知所列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2012年4月,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畜牧、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对有关企业逐家进行现场审核并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2个月),县(市、区)提出清理审核初审意见后报郑州市;2012年5月,郑州市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对县(市、区)初审上报的屠宰企业逐家现场审核并提出最终审核清理意见;2012年6月,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2年7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验收工作。
2、严格工作程序。屠宰企业按照审核清理标准自查结束和被有关部门下达整改的屠宰企业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复核)申请;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畜牧、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对提出审核申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照《审核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审核初审意见后报郑州市商务局,对未提出审核(复核)申请的屠宰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屠宰资格处理,收回证章牌。市商务部门会同畜牧、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清理意见并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征求省商务厅意见,省商务厅会同畜牧、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设置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3、加强备案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要报省商务厅备案。商务部将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郑州市商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商务厅网上确认。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要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设置规划》等规定的条件及《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详见本通知附件1、2)。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要限期停业整改,收回证牌;对原未换发证牌列入整改的屠宰企业,同这次资格审核工作一并进行清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换发证牌,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