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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郑州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郑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审核清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

  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地所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对于已完成证牌换发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予以复核,对违法从事生产造成肉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复核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未换发证牌以及《设置规划》颁布之后新建、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屠宰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商务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畜牧局 卫生厅 工商局 质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设置规划》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提高水平、扩大外销;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确保2012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A类、B类),不超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规定50家的数量。

  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本通知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所有取得B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本通知附件2《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暂行)》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审核清理工作结束后,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超过4家,上街区1家,各县(市)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超过6家。

  二、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严格审核清理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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