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跟踪督查和评估,重点检查供货情况和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全面掌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引入网上竞价机制,严格控制价格虚高,切实降低采购价格。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专家咨询评审机制,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实现不良记录信息全省共享。
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结合政府采购重大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焦点等具体问题,每个省辖市和直管县至少确定一个研究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挖掘政府采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提出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和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五)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基层政府采购监管和运作水平
加强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研究建立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或措施,大力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把指导所辖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经常性指导机制,组织座谈交流和考察学习,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辖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对照先进找差距,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上台阶。
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切实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开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创新管理模式和思路。针对县级市场小、资源少等问题,探索采取区域联动、上下互动等模式,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或者以市带县采购,实现共同发展。建立完善全省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和供应商库,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依托,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特别是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规知识,树立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规模开展从业人员轮训,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能力和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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