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
(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共13项重点工作纳入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所有目标均提前或如期完成。
完成大运会食品监管、消费维权、价格监管、特种设备等服务保障任务。组织1500余名人员开展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诚信深圳,喜迎大运”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完成大运价格专项检查、驻点检查等工作;完成大运核心区1923台特种设备提前及保障性检验任务。
系统梳理市场监管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编制发布推广《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考评要求》,促进打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完成全市“质量月”宣传、《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及市长质量奖评定、《卓越绩效模式应用指南》发布推广等任务;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3053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