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财购〔201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要亲自抓,采购办主任(科长)具体抓,把目标任务明确到人,把责任分工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的学习领会。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相关媒体、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以“强两基、促提升、谋发展”为主题的“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宣传其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等具体内容,让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同志人人知晓,从我做起,把活动内容与要求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之中。
三、认真履职,抓好落实。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及采购办(科)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实施意见》中的每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的落实。市局将成立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县(市)区进行互查,以督查和互查等形式督导“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努力在政府采购改革上取得新进展、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