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仅对市级定点联系企业和省局委托的上级定点联系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并将监控分析结果和风险管理情况向基层局及时反馈。基层局在管理中发现定点联系企业重大税收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八、工作流程
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在全市构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框架下开展工作,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定点企业名单
选取市级定点大企业,并按照三级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确定市局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名单。
第二步、制定信息采集模板
根据重点管理行业召集分行业管理人才库人员研究制定特定企业或行业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关键信息数据加强对大企业针对性管理。
第三步、信息采集
充分利用第三方或电子税源档案信息,结合从企业采集的信息如大企业的组织架构、纳税模式、工艺流程、关联交易以及适用税收政策、风险点等,建立跨区经营大企业基本信息库。
第四步、监控分析
利用分析监控系统,定期测算监控大企业的实际税负情况等22个预警指标;协调组织大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牵头、成员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配合,定期形成企业(集团)或行业分析报告。
第五步、实施风险管理
大企业风险管理岗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向企业制发《风险管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到企业有针对性了解相关情况,进行风险点排查;
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指导企业制作《税务风险自查测评报告》;
就发现的问题制发《风险防范建议书》,指导企业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确定风险等级;
向税源管理单位下发《管理建议书》,指导其对企业加强管理,并跟踪管理三年。
定期向上级上报风险管理报告,及时总结典型案例。
第六步、征集企业诉求
采取公布电子邮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加强与大企业的信息沟通,主动征集大企业涉税诉求并登记台帐。
第七步、及时解决诉求
对于大企业提出的合理涉税诉求,本级大企业管理局能够解决的及时办理并反馈;本级不能解决的按照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跨层级管理办法》要求,对需报上级税务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对不合法诉求,及时给予答复解释。
第八步、提供“个性化”服务
根据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主动上门服务经济聚集区重点大企业,为不同的大企业提供合理的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了解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积极主动宣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