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估检查。负责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
(三)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包括:
1、建立沟通渠道。公开纳税服务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及时发布大企业相关公告,实现与大企业互动;
2、解决涉税诉求。按照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跨层级管理办法》要求,受理和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3、提供政策服务。以召开政策宣讲会、座谈会、送政策上门等方式主动对大企业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辅导。
(四)综合管理岗位职责包括:
1、系统管理。研究确定市局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标准及管理范围,明确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探索跨区协作管理定点企业的工作内容、方法,实现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事项的推送和协作;
2、信息化建设。负责总局大企业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和网上报送工作。负责对分析监控系统大企业管理模块日常运行维护和推行工作。协调跨区之间大企业集团相关涉税信息采集、共享与交流,建立跨区经营大企业基本信息库;
3、培训考核。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对基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七、工作机制
(一)管理模式:我市大企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采用上收管理层级,进一步充实市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对大企业实施属地入库、统一管理的工作模式。对总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单位,以分析监控为主要管理手段,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报告;对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通过对企业集团开展风险管理,实现大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一体化管理,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同时形成大企业基本情况及分行业税收风险点信息库,优化信息采集内容,总结行业管理经验,在税务机关内部实现资源共享,稳步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与市局其他处室的业务衔接: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大企业较为复杂或带有系统性的涉税风险防控、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及总局、省局安排的有关检查等事项,企业重大涉税诉求的处理及相关纳税服务事项,实行专业化管理,不负责有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不负责各类涉税审批,在实施风险管理和涉税诉求解决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时,大企业管理部门应首先商请相关业务处室,待相关业务处室明确意见后进一步开展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分析中发现大企业存在的疑点问题,及时转大企业管理部门,对需要开展纳税评估的企业,由征管处统一安排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