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审计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审计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
(二)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绩效情况。
4.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市属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
8.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10.依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家、省驻深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1.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