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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办理程序

  (一)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以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综合形成答复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答复。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详见附表),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综合形成答复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督办领导审定后答复建议提案人,同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一般建议提案的办理。除重点建议提案外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包括委员提案、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提案),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专委会,以及界别、小组召集人,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以及代表、委员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委员会。

  (三)主会办提案的办理。对确定实行主会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提案人。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联合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狠抓办理落实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议提案办理“落脚点要体现在求实效上”的批示精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推进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创造条件,拓展办理深度,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对重点建议提案,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研究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加强综合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强化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大现场办理力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五、推行三级联动

  从2012年起,在全省推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领导督办建议提案制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政府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对同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行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通过重点示范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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