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民生问题解决,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12年省“两会”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共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90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70件,省政协提案530件)。这些建议和提案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已对37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530件省政协提案进行了交办。为切实做好今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1〕2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1〕25号)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定一位办公室(厅)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办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厅)抓协调、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办复完毕,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专委会,以及界别、小组召集人,并附《征询意见表》。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