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担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十)承担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负责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协调或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相关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人居环境监测、预警预测与信息发布;制定人居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人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立并实施人居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人居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信息。
(十三)组织开展人居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人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圆满完成污染减排各项目标。2011年,我市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进展显著。全市污水处理厂从15座增加到26座,增幅创历年最高,总处理能力突破400万吨/日。深圳水库排洪河、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观澜河、龙岗河等主要河流,通过陆续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涵盖截污、治污、清淤、补水和生态化河岸改造等,部分黑臭河流逐渐恢复清澈。经过努力,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预计比2010年分别下降5.75%、8.39%、11.48%、2.90%,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二)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保障。2011年,结合大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我委将空气质量保障作为主攻方向,组织实施大运生态环境保障“1+10”专项行动计划,保证了360项大运保障工作任务100%按期完成。通过整治,11台电厂机组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淘汰和改造高污染锅炉898台,家具、印刷、电子等221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完成改造或治理,新车上牌和车用汽油提高到国Ⅳ标准,简易工况法和在用车检测/强制维护制度全面实施,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出台,限行区域扩展到原特区外。2011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占99.2%,较上年上升1.7个百分点。灰霾天数112天,比去年下降3天,创2003年以来的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