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要广泛采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和模块化、课题化等教学培训模式,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职业活动导向和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
技师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管理模式。学制教育实行全日制管理,其他学员实行非全日制管理,非全日制可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学员可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技师学院学员修满规定学制,由学院颁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验印的技师学院毕业证书;预备技师的技能考核按照过程化、模块化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颁发“预备技师”证书;在企业岗位工作满二年,由本人申请,企业推荐,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确定。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在职职工参加技师学院提升性培训,学业期满的由学院颁发培训证书。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对技师学院的综合管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把技师学院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服务。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的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技师学院。
技师学院实行“谁设立、谁主管”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将技师学院的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要加强对技师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技师学院在事业经费、建设用地、基建投资、实训基地等方面参照高等职业院校相关政策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