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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技师学院专业设置要与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紧密结合,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五)技师学院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六)技师学院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50%以上)。

  (七)技师学院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高等职业院校标准。

  (八)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个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三、技师学院的申报审批程序

  成立山西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有关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相关院校和企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及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一)技师学院的申报程序

  拟设立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学校根据本意见整理提交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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