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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发展,现就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技师学院的办学方向

  技师学院是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要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办学,做到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需求相适应,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重点培养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特色食品、精密铸造、新能源汽车、风电、节能环保、信息、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及煤炭交通等传统领域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

  二、技师学院的设置条件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一)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二)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学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三)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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