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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发布我省民间投资情况报告,重点发布民间投资实体经济的比重情况,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和防范风险。(省统计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在第九届中博会展馆设立广东民企招商成果展,充分展示民企招商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的招商成果和成功经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区、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及“三旧”改造形成的产业园等招商载体优势,结合园区发展导向,保障民企招商项目建设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负责)
  (九)鼓励和支持各地设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拓宽民企招商项目投融资渠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成立省跟踪落实民企招商项目成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林英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杨建初主任、省工商联杨浩明书记任副组长,省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张文献局长任执行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新闻办,省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统计局、工商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按照粤发〔2012〕3号文要求,实行各市主要领导挂钩制度,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切实提高民企招商项目的履约成功率。
  四、进度安排
  (一)4月下旬,印发《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
  (二)4月下旬,建立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省市联动机制,明确各地和相关省直单位联系人,汇总上报各市主要领导挂钩项目情况。
  (三)4月下旬,研究提出受土地问题影响的民企招商大会签约项目用地解决方案。
  (四)4月下旬、7月中旬和10月中旬分别发布民企招商项目建设情况季报。
  (五)5月上旬,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民企招商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向银行推介招商融资项目。
  (六)7月下旬,发布2012年上半年我省民间投资情况报告。
  (七)9月下旬,在第九届中博会期间组织举办广东民企招商成果展。
  (八)11月下旬,组织相关省直单位对各市招商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九)组织新闻媒体系列报道民企招商项目建设情况和外省民企在粤发展、转型升级的成功案例。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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