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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2〕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粤发〔2012〕3号)及省领导批示要求,为确保2011年广东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共促转型升级大会签约项目(以下简称民企招商项目)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市联动,政企携手,继续加大推动民企招商项目落实力度,以协调解决民企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困难为重点,以开展民企招商项目落地情况督查为抓手,广泛宣传民企招商活动实际成效,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确保全省民企招商项目履约率超过80%,项目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民企招商项目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民企招商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指导各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提供综合协调服务,每季度报告民企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及需省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立督查机制,将民企招商项目履约情况列为省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按季度发布履约督查情况通报,年底对招商项目履约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认真梳理遇到用地问题的民企招商项目,会同相关市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土资源厅、工商联负责)
  (四)组织民企招商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向银行推介招商项目,切实推动招商项目的贷款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广东银监局、工商联负责)
  (五)召开民企招商项目履约情况通报会,组织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外省民企在粤发展、转型升级的成功案例,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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