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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省内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并完善安全基础专业、高危行业的安全专业和技能教育等学科。鼓励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采取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短缺问题。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可采取以专业技术为主的对口招录形式,吸收专业型安全监管监察人才,加快专业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奖惩制度,不断创新监管监察机制,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全省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矿山透水事故排水基地、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等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省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六枝国家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在无专职救护队的煤矿全面建设兼职救护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护队伍建设。依托省内二级甲等医院,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加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十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或管理中心,切实做到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健全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2号),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十五)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我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

  加强企业、行业、政府各类预案的衔接和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评审、报备制度。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非煤井工矿山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互衔接性,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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