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重要装置、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安全可靠性。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实施。加强城市区域危险物品整治,严肃查处城区非法、违规储存危险物品行为。在中心城市推广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防止含氯酸钾产品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流入市场。
(十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新建非煤矿山的规模与服务年限应符合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否则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干式排放、尾矿充填、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按照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方案,做好
“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十七)加强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谁发施工许可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加强高边坡、长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管。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未经许可施工、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等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全力推进农村村寨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工程建设,指导50户以上木瓦结构连片村寨建立农村社会消防安全防范机制,修建消防水池,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演练。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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