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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围绕提速转型、加快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实现后发赶超的必然选择。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有机统一。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的基本原则,以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完成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大幅度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用两年时间摘掉煤矿事故全国“第一”的帽子。到“十二五”末,亿元GDP死亡率在0.14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0.6以下,安全生产其它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为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的新要求,制定《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抓紧制定《磷石膏堆存技术规程》等地方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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