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标准条件进行考评验收。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示范期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厅将对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县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或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每年年底前,各地州市要对示范建设工作组织考评,上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于胜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和宜明(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成 员: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军(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李建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贾亚利(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杨进军(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李建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付辉生(兼)
副主任:李建杰(兼)
王忠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
办公室成员:哈斯木江·依那也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价处处长)
刘 艳(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李 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崔明选(自治区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曲丽华(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马永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王振华(自治区工商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