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从2012年开始,各地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级餐饮服务单位、街区、县候选名单,并按照示范标准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评。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依据《考评细则》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区、县进行考评,研究确定自治区级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推荐。在考评的基础上,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级示范县推荐名单。
4.验收。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县,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努力将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加强与宣传、财政、工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把关、高要求,共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创建,尤其是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等的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百千万示范工程在规范餐饮市场秩序、改善餐饮安全管理水平上的积极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积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参与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典型带动,注重实效。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县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要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切实发挥好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