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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创建18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市、区,下同),18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含乡镇、旅游景区,下同),10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下同),2-3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

  1.启动和初始创建阶段(2012年)。按照先示范单位、后示范街、再示范县的顺序逐步开展创建工作。计划完成2个示范县,5个示范街,200个示范单位创建目标,并通过验收实行挂牌示范。

  2.集中创建阶段(2013-2014年底)。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创建经验,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全面完成自治区级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目标,并通过验收,全部实行挂牌示范。并在各地创建的自治区级示范县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县申报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5年)。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有经费支持保障。

  3.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8.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1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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