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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我国城镇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振兴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全省城镇化 “十二五”规划,对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确保我省城镇化建设在 “十二五”期间健康有序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统筹推进,开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新局面
  (一)“十一五”时期城镇化建设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我省大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省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镇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城镇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进城务工创业人数稳步增长,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省 “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城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城镇化率逐年攀升。
  “十一五”以来,全省城镇人口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城镇人口达到1483万人,比 “十五”末期增加了57万人;城镇化率由52.5%提高到53.3%,高于全国平均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
  2.城镇规模不断优化,城镇职能分工日趋合理
  从城镇规模等级来看,“十一五”期间,我省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有2个,50-100万人的大城市有2个,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有8个,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有16个,初步形成了以长春市和吉林市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框架。从城镇职能上看,以长春市和吉林市为中心,由四平、辽源、松原等组成的中部城市群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东部包括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州,城镇以资源开发型为主;西部包括白城市,城镇密度较小,城镇人口较少。
  吉林省城市规模分布

城市

等级

 规模等级

 (万人)

2010年

城市名称

数量(个)

特大城市

  100以上

长春、吉林

2

大城市

  50-100

四平、白山(含江源)

2

中等城市

  20-50

通化、辽源、延吉、松原、白城、公主岭、敦化、梅河口

8

小城市

<20

舒兰、九台、桦甸、榆树、蛟河、磐石、德惠、大安、洮南、珲春、龙井、双辽、和龙、临江、图们、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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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十一五”以来,全省城镇道路、供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促进了人口、生产要素、企业向城镇集聚,增强了城镇凝聚力。珲春发电厂、长春二热等一批电源项目,长白山机场,长春轻轨二期工程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至2010年,县城以上城市自来水普及率已达88%,比 “十五”期末增加6个百分点;城镇燃气普及率达82%,比 “十五”期末增加6个百分点;道路面积12691万平方米,是 “十五”期末的1.4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比 “十五”期末提高近33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38000公顷,是 “十五”期末的1.4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86平方米,比 “十五”期末增加4平方米。
  4.城镇产业迅速发展,对城镇化支撑作用增强。
  “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经济快速发展,以中部城市群为中心、以东部、东南部、西部城镇群为支撑的产业发展特色越发清晰。中部城市群重点打造了现代农业、加工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东南部城镇群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了医药、旅游、食品等优势产业;东部城镇群积极发挥图们江区域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着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西部城镇群建立了能源产业、特色农业和汽车零部件配套等产业。 “十一五”时期,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47.5万人,比 “十五”末期增加172.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元,分别比 “十五”末期增长77%和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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