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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纳2011年第4季度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纳2011年第4季度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1〕228号)


各有关单位:
  在各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第三季度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开展顺利。目前,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已投入运行,从2011年第4季度起价格调节基金申报缴纳工作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一)市物价局已将办理了登记手续的企业所填写的《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情况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中,这部分企业首次登录时无需注册,可直接登录。系统默认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地税纳税人编码和地税纳税人编码后六位数。
  未在市物价局办理登记手续的企业和用以上方法不能登录的企业,请先注册后再登录征管系统进行价格调节基金的申报和缴纳。
  (二)网上申报需上传相应税额凭证的扫描文件,如:“完税证明”、“电子缴税(回单)”、“纳税申报表”等。
  (三)各有关单位在登录后,请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及时修改自身登录系统所使用的密码,以提高安全性;二是认真核对本单位信息,如有出入及时更正;三是登记时未提供手机号码的单位,请补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发送系统短信。
  (四)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六楼市物价局窗口办理。
  二、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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