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种养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行业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有关规定并具相关证明。
(二)生产、冷储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配备具有持证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冷储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
(三)已建成的平价商店,需在2011年12月20日前挂牌经营,并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区、县级市物价、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补贴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摸清情况,认真审核,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区、县级市物价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筛选工作。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物价、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市物价部门,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市属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要件材料
1.《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种养基地、冷储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种养基地、冷储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可在广州价格信息网(www.gzwjj.cn/)下载;
2.申请人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农产品批发市场需提供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3.农副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其它质量认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包括已建项目的相关数据和图文资料,实现产销对接的种养基地和冷储设施项目应提供与平价商店的产销对接协议书复印件(产销一体化应提供平价商店的数量及名称);标准冷藏设施和田头冷储设施项目应提供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申报时间。种养基地和冷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一式三份上报市物价局法规与价格调控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zjtjj@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