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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地区春节客运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交通局,市各公路客运站场: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加强春运价格管理,保持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基本稳定,维护广大旅客利益,要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2012年春运期间(1月8日至2月16日)客运上限票价仍然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的规定执行。客运票价计算公式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春运期间如遇线路调整(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线路为准)上限票价高于2011年,或需临时新增客运线路的,上限票价必须在执行前报经市交委审核、市物价局核定。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指导价外另行加价,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仍然按照穗价〔2011〕197号执行。

  二、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备案工作。

  各客运站场须提前做好春运期间各进站班线的票价调整以及明码标价工作,更新票价公示栏和票价计算公式。并于1月8日前填写完毕《广州市2012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普通线路票价备案表》与《广州市2012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直达线路票价备案表》(见附件2、3,含书面报表与电子报表,书面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备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对外公布。各客运站场须加强对站场服务人员票价调整的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旅客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公路客运站场,按照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文件规定计算春运期间各线路的客运票价标准后,报当地物价局和交通局备案,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各线路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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