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2〕12号)
市民政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殡葬基本服务是指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五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国家未进行殡仪馆等级评定之前,其收费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07〕129号)规定执行;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选择性殡葬服务指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之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应丧属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向当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广州市民政局会同我局核准立项,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我市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2(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下浮)。从化、增城市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附件2范围内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今后有新增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内容和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与丧属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试行一年,一年后将试行期间的成本、社会反映等情况一并报送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执行。
四、殡葬服务单位可根据丧属要求提供不同档次的全套式殡仪服务,但其收费不得高于单项收费之和。
五、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骨灰盅(盒)、寿衣、花圈等丧葬用品价格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差率控制,差率最高不得超过50%。差率核算公式如下:
差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殡葬服务单位应根据需要提供不同价格的产品供丧属选择。
六、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免费向丧属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委托书。殡葬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委托书中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并按委托条款执行。
七、请有关收费单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我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204号)同时废止,我局以往所发文件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广州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2.广州市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3.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略)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广州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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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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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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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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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内
| 元/具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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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跨市(县)
| 元/具·公里
| 3.5
|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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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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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殡仪馆、番禺区殡仪馆
| 元/具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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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城市殡仪馆
| 元/具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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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花都区殡仪馆、从化市殡仪馆
| 元/具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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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骨灰寄存
| 元/格位·年
| 70
| 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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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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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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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
| 元/具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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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洗
| 元/具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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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裹
| 元/具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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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藏防腐
| 元/具·天
| 80
| 遗体防腐和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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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妆、整容
| 元/具
| 130
| 含剪发、剃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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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穿、脱衣
| 元/具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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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体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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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休息室(指小型休息室)
| 间·次
| 30
| 可容纳20-30人。含茶水服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座椅以及风扇等降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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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用灵堂(指小型告别厅)
| 间·次
| 350
| 可容纳20-30人。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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