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原则
(一)先行先试,统筹兼顾,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
(二)凡涉及审批管理类的收费项目停止收取。
(三)对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适当对等原则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四)对资源补偿类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五)对个人缴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六)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实行相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中新广州知识城改革力度要在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基础上有所加大。
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由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三、改革的内容
(一)按照收费改革的原则和改革的目标,决定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止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具体收费项目为:
1.建设部门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2.国土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3.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费(个人部分保留)。
4.水务部门的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年审证照费。
7.农业部门的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8.农业部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9.农业部门的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0.林业部门的林权勘测费。
11.公安部门的治安联防费。
12.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13.质监部门的计量收费中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核费。
(二)中新广州知识城改革力度有所加大,在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基础上增加停征3项收费(中新广州知识城合计停征16项收费):
1.地税部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2.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工本费。
3.交通部门的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土地出让金,在出让土地时一并收取。
四、改革后相关费用承担问题
因停止上述收费项目影响到中央、省和市财政收入减少的费用,属于中央和省财政收入的由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财政承担,并专项上解中央和省财政,中新广州知识城按照省对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扶持政策执行;属于市级财政收入的由市财政承担。停止收费后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